今天,我們就一起了解一下,二手車轉讓增值稅吧。
四種常見的二手車轉讓情況:
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二手車;
個人銷售二手車;
二手車經銷企業。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
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分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于以下情形的,按適用稅率13%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并且按規定已抵扣過進項稅的。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于以下四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減按2%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二手車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個人銷售二手車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四、二手車經銷企業
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講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預付貨款;
委托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
受托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現行優惠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該優惠政策,不含二手車在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內容來源中國稅務報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