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所得個稅納稅期限規定:具有六種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體情形規定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因此,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相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時,股權原值確認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ㄒ唬┮袁F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ǘ┮苑秦泿判再Y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ㄈ┩ㄟ^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ㄋ模┍煌顿Y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ㄎ澹┏陨锨樾瓮?,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1、企業所得稅
如果轉讓股權的是法人(非自然人,注意:法人并非法定代表人)股東,則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ㄒ唬┩ㄟ^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ǘ┩ㄟ^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其中)包括股權轉移書據(證券交易另行規定,不含于此處),按照價款的萬分之五計稅。